1 相對于公司而言,合伙企業的資金來源和企業信用能力有限,不能發行股票和債券,這使得合伙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
2 由于合伙企業具有濃重的人合性,任何一個合伙人破產、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導致合伙企業解散,因而其存續期限不可能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