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現為金融委員會)在2001年6月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安排》。另外,KRX在2003年分別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簽訂了《諒解備忘錄》。因此,中國企業去韓國上市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2005年3月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委員長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在會晤期間提及了兩國企業相互上市問題,并且中國證監會主席表示積極支持中國企業赴韓國上市。自2006年3月起,KRX與中國證監會、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和金融監督院共同就中國企業赴韓國上市的具體操作事宜進行過多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