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現行的對主板發行人持續上市的要求大部分也適用于凱利板發行人。在管理某些事務方面,諸如上市之后的籌資以及收購和處置等,實施更靈活的規則,以滿足成長型公司的要求。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 持續保薦制 凱利板的所有掛牌公司必須在整個掛牌期間擁有保薦人的保薦。
2 獨立董事。
3 對發行額外股票的一般性授權。
4 需股東批準的交易 為了使公司能快速地利用商業機會,需經股東批準的收購和處置資產的數額頂限已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