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公司展開法律盡職調查,為公司和子公司確立公司結構和聲望,驗證各項資產的所有權,審查重大合同和雇傭協議以及評估任何當前或預期的訴訟。
2 就必要的公司章程給出建議,包括創建新控股作為上市的載體。
3 對可能納入招股說明書的上市文件起草給出建議,對董事和其他保薦人包括當律師提供幫助,確保文件準確完整。并主要負責編寫通常出現在上市文件后的法定和一般的信息章節。
4 與公司、董事、Nomad和經紀人磋商配售協議或引入協議的條款,在以及在該協議下公司和董事應承擔的擔保范圍和相關賠償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