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AIM規則,一個上市公司必須始終指定一個經紀人,以處理公司普通股股票的交易工作。倫交所的所有會員公司都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經紀人,且經紀人可以與AIM上市公司的任命保薦人為同一家公司。
經紀人的作用涉及以下幾個領域:
1 籌款能力 幫助公司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是經紀人的首要能力,它應與主要投資機構建立密切聯系,進而將上市公司推銷給這些主要機構。
2 次級經紀行為 在二級市場經紀人應盡力承擔以下職責:作為投資群體和上市公司的聯絡人;激發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股票的興趣;就公司的投資現狀和公司證券的適當定價向公司提供建議。
3 投資調查 經紀公司通常會設立一個機構——調研部門,這個部門的職責是編制適合公司的投資報告,通常這些報告是在公司發布經營業績或發生某些特定活動之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