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審批時,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書:由外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設立申請書;外國公司的合法開業證明;外國公司的章程;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分支機構勞動資金的撥付證明或驗資報告;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人一般為外國公司的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或由分支機構所在國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