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條167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在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在提取當年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余者,由公司按照法定或者約定比例分配給股東。簡言之,公司應當在提取公積金后,再向股東分配剩余利潤。
股東是公司的最終所有者,公司提取的公積金屬于公司的股東權益,在最終意義上,也是對股東進行的利潤分配。因此,無論是公司提取公積金還是公司向股東分配剩余利潤,都屬于“公司凈利潤的內部分配”或者“公司利潤總額的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