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法上,公司分立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不包括轉投資和其他分立方式。基于股份回購理論,公司分立必然引起公司股東的變動。
[廈門瑞豐注冊香港公司]1 新設分立中的股東變動。在新設分立中,新設立的兩或兩家以上公司應當向原公司股東分派股份,股東持有的原公司股份由原公司購回并注銷,原公司股東取得新設公司的股東資格。
2 派生分立中的股東變動。在派生分立中,[福州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原公司主體資格不變,并依法設立一家或一家以上的新公司,但原公司注冊資本有所減少。因此,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股東將減少對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并獲得新設公司發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