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上的效果:公司人格的變動
1 新設分立中的人格變動。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歸于解散,并依法設立兩家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的,無須進行公司清算,即可辦理原公司的注銷。新公司設立的,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
2 派生分立的人格變動。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保持存續,并依法設立一家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續的,注冊資本以及其他事項必然發生變化,應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新公司設立的,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