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0條規定什么?
我國《公司法》第180條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照上述規定,公司合并引起的公司登記程序,主要包括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均按屬地原則辦理登記。其中,新設登記由新設公司的發起人或者籌辦者提出設立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由申請變更的公司提出申請,注銷登記則由擬注銷的公司提出申請,無須附加公司清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