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公司通常采取三種方式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支付對應的代價:
一、存續公司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發行新股,以換取其對被注銷公司擁有的權益。
二、存續公司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支付約定的現金代價,以換取其對被注銷公司擁有的權益。
三、存續公司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支付一部分現金代價,并發行一部分新股,以換取其對被注銷公司的權益或者股份,相當于前述兩種方式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