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第39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然而,何謂“首次股東會會議”,法條對此沒有定義。在邏輯上,首次股東會會議存在兩種解釋:一是指公司成立前股東會召開的最好一次會議,二是指公司成立后股東會召開的第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