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第25條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包括:
1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2 公司經營范圍;
3 公司注冊資本;
4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8 公司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