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不能成為獨立董事:
1 在過去5年內曾是公司的職員;
2 與高層管理人員或其他董事有血綠或婚姻家庭關系;
3 在過去的2年內作為公司的銀行業務提供者或債權人而與公司存在合作關系;
4 在過去的2年或未來1年內作為投資銀行家而與公司存在合作關系;
5 與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存在合伙或合作關系;
6 擁有公司的股份數額使之成為美國證監會所規定的“公司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