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份應當履行以下主要程序:
1 董事會編制股份發行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 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并對股份發行方案進行審議并作出決議。
3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的,應當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申請核準股票公開發行。
4 公司在完成前述程序后,應當公開募集文件并招募股份,或者與私募股份,或者與私募對象簽訂股份發行的協議文件。
5 公司依照認購文件和法律規定,向投資者收取其認繳的股款。
6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附加驗資報告等文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向投資者交付股票并變更股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