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我國現有法律和行政法規已作出多項明確規定。
1 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保險法》)第69條)。
3 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4 信托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5 金融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并滿足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9、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