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在:1 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以“出資”為主導,股東身份以股東承擔出資責任為依據,股東享有權利系以履行出資義務作為前提。
2 公司設立必須符合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要求。
3 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主要取決于股東的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