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議瑕疪的境外法實踐是指?
公司決議在形成程序或者內容上具有致使決議效力不完全的法律缺陷。根據決議瑕疪的性質和程度,可將瑕疪決議的法律后果再予區分,并形成了不同立法模式。德國法采用傳統模式,將瑕疪決議的效力類型區分為無效和可撤銷。《德國股份法》,依據股東大會決議瑕疪重大與否,區分為無效決議和可撤銷決議。這種“二分法”均以“決議存在”為前提,沒有充分考慮對“決議不成立”的救濟,因此,學說和判斷主張對照法律行為理論,將瑕疪決議之法律效果區分為“決議不成立”、“決議無效”和“決議可撤銷”。這種“三分法”被小日本韓國的立法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