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與工會的監督協調?
在資本主義社會,工會是與公司或者資方對抗的重要社會力量。由于工人運動的發展和工會的不懈努力,公司逐漸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公司社會責任理論隨之產生和發展。如今,德、法等國采用了職工參與制度,規定公司監事會應當有一定比例的職工代表,這在客觀上實現了職工參與決策。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監事會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產生。由此,我國公會不僅在職工勞動報酬、工作實踐、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繼續發揮作用,還以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身份,組織選任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落實職工參與公司事務的權力。監事會應當尊重公會對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監督,并積極予以支持,以實現公司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