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發生在如下場合:1 為了避免股東會“會議流產”或者順利通過董事會的提案(含董事人選),董事會在會議通知中附上股票委托和解釋說明材料;
2 上市公司的少數派股東為了實現自己的意圖,征集其他股東的表決權委托,從而以較低成本影響公司的決策。
3 公司股東采用征集委托書的方式,借以形成提案,或者影響董事或者監事的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