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機關的設置體現了以下特征:
1 分化董事會,強調董事會的獨立性。一是將獨立董事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強化監督功能;二是在董事會內部中設置不同功能的專業委員,分別行使董事會的相關職權。
2 強化股東權利,尤其是通過訴訟救濟機制,強化股東對公司決策經營活動的制約。
3 建立、發展外部控制權市場,強化公司治理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