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 本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4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