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區別:第一,決議無效是絕對無效、自始無效;
第二,決議無效之訴可由包括股東在內的任何利害關系人提起;
第三,決議無效之訴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決議可撤銷之訴必須在《公司法》規定的60日除斥期間內提出,超過法定除斥期間的,不得主張撤銷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