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表現為:1 公司具有與其成員財產清晰可辨的獨立財產,屬公司所有,由公司支配;
2 公司責任獨立,以其獨立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其股份或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有限責任確立的基礎;
3 公司的法人資格不受其成員構成及其變動的影響,可獨立于其成員而存在;
4 公司的經營業務與其成員相分離,全部或者大部分業務客戶是其成員以外的組織或個人;
5 公司擁有獨立的人事權,有權任免公司職員,不受其成員的干涉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