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長申請期限內,應當根據設立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申請登記的法定期限。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就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申請的期限為30日,自創立大會結束之日起算。
(3)對于分公司的設立登記和外國公司的認許登記,未規定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