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法》第28條規定,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下,下列未記載或記錄于章程的,不發生效力:1 金錢以外財產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該財產及其價額、外出資人分配的設立時發行股份的數量;
2 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受讓的財產、其價額及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
3 發起人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而獲得的薪酬及其他特別利益、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
4 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的設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