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載明以下內容:1 公司初始董事個人姓名和地址。
2 符合法律規定的關于以下內容的規定:成立公司的目的;公司業務經營和公司事務管理;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權力的界定、限制和規范;授權發行的股票或者各類股票的票面值;在規定范圍內和規定條件下,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
3 本法要求或者允許在內部細則中規定的任何條款。
4 免除或者限制董事向公司或者股東就其作為董事采取或者未能采取任何行為所致金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條款。
5 允許或者強制董事就共作為董事采取或者未能采取任何行為而對任何人承擔的責任提供補償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