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滿足單層征稅的條件。即:1 改變公司集中管理的模式,去掉董事會,使有限責任公司如同合伙一樣直接由成員經營或者由成員直接聘請經理經營;2 公司資本不再采取股份的形式,并嚴格限制成員資格的轉讓,使有限責任公司不具備股份自由轉讓的特征;3 允計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以章程條款或者書面同意方式,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喪失雙層征稅的組織特征,而更符合單層征稅組織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