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證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的董事簽署的委托書, 貴司必需出具董事會決議,確認通過的決議事項(例如授權內地的律師進行訴訟),而中國委托公證人將憑董事會決議、貴司的注冊證書CI、商業登記證BR、最近年度的周年申報表AR1,連同委托書一起公證,并出具《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
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A董事會決議原件;
B授權委托書原件;
C該公司全體董事的身分證或護照復印件;
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董事,需要親臨,如果是兩位,可以其中一位親臨,受托人不需到場。
(目前我司有合作的律師,可以安排董事在上海簽字,不需要親臨香港)
份數:1正多副,或是多正1副,而不能同時加正本及副本;
時間:收到全部文件后,5-7個工作日;
費用:按1正1副本計算,費用約為RMB 10,000元 (實際費用待進行查后才能作實)(如果為一董事,要多簽署一份唯一董事的聲明書,成本會高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