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民營企業,過于依賴保薦人的保證。
二是對在海外注冊的內地民營企業在香港上市,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沒有監管。
三是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在對民營企業的監管上存在責任不清、相互推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