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程序辦理:1 如認為法律意見書陳述的事實不清楚或發表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將對律師進行書面查詢,律師應及時作出修改補充;
2 證監會可就有關外商投資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問題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3 如沒有進一步意見,則在收到“法律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法律部函復律師事務所。對于出具虛假、誤導性法律意見或有重大遺漏的“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證監會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