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如下:1 通過其章程提出了證券監管合作的原則;
2 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經過廣泛的調查及與各國監管機構共同研究,于1991年3月制定了《諒解備忘錄準則》,列舉了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十項主要內容。
3 為促進各國證券監管機構在市場危機或企業危機發生時相互提供信息,以便相關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可以及時獲得危機發生地的市場信息,共同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 。
4 為適應近十年來球證券市場發生的深刻變化及新的發展趨勢,國際證監會組織對目前證券市場的復雜性和證券監管制度的缺陷進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