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1 保護投資者、降低系統風險成為證券市場主要監管目標。
2 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本國市場竟爭能力成為新的趨勢。
3 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的同時,各國仍將金融安全作為監管重點。
4 金融業混業經營帶來綜合監管。
5 發達國家監管趨松,發展中國家監管趨嚴。
6 “安然事件”后美國提出加強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對新興市場國家具有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