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商品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各種實物商品,人們購買商品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其使用價值,即消費。而證券市場交易的對象則是證券,資本的需求者通過發行或轉讓證券獲得所需要的資本,購買證券的人則是通過投資這些證券而獲得股息、利息或買賣差價收入。
2.一般商品的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是基本確定的。而證券的價格決定機制則較復雜。它不但受發行人的資產、盈利能力的影響,還受到政治、經濟,甚至投資者的心理等因素的影響。證券市場上的供求關系變動頻繁、市場的流通性大,市場的價格也隨之不斷上下波動。因此,與商品市場相比,證券市場上價格扭曲的可能性更大,從而使證券市場具有高投機性和高風險性。
3.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其功能在于實現實物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使其本身并不像實物資源那樣在生產過程中發揮直接作用。這種虛擬特性及其市場投機性使其價格易脫離實質經濟而上漲,產生“泡沫經濟”,從而給實質經濟帶來負面影響。“泡沫”一旦破滅,將使國民經濟遭受重創。
4.上述證券價格的決定機制,又使證券成為一種信息產品。買或賣者完全是按照與該種證券相關的信息來確定其買賣行為,交易雙方對信息的掌握程度對其交易行為的成敗起著關鍵的作用。如果交易雙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則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將蒙受交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