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的規定?
《證券法》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的規定,明確了該機構的任務、職責和依法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的措施。這些規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即中國證監會的地位、監管范圍和權限,對證監會監管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意義。值得一提的是,《證券法》賦予證監會較大的調查權力,如可以進入違反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可以詢問當事人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查閱、復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賬戶,也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并要求被檢查、調查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配合。這些規定,為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提供了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