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際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依據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查處轄區內前述監管范圍中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
4.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和規范原則,進行調查研究,重點對擬上市公司的改制情況進行初審;
5.監督轄區內的上市公司樣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按時編制、報送和披露定期報告,并按照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定期報告進行事后審查;
6.加強對上市公司配股申請的初審工作
7.監督上市公司依法規范運作,指導上市公司依法召集、召開股東大會;
8.履行證監會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