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如下:
1 監管香港聯合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以及市場、會員和結算公司的運作;
2 監督香港自律機構以外的其他中介機構;
3 代表公眾投資者監管證券及投資工具的發行、公司資料的公開、收購及合并事宜等;
4 執行市場操守標準、規則和有關法定要求;
5 向財政司匯報內幕交易事件,并建議內幕交易審裁處進行調查;
6 采取一切合理步驟,保障投資者利益;
7 促進和鼓勵聯合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結算所的會員以及其他證券商從事正當經營;
8 促進和鼓勵證券業和期貨自律監管;
9 推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鼓勵香港及其他地區投資者參與香港市場;
10 就所有關于證券、期貨合約以及財產投資按排事宜,向財政司提供意見,并建議這些方面作適當的法規修改;
11 與香港本地或其他地方的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或其也金融業務的主管機關或組織進行合作或協助;
12 對公司招股章程進行審核,決定是否批準其注冊;
13 審批證券商的注冊申請,保管和運用其交納的保證金,吊銷或撤銷證券商的注冊,以及給予證券商豁免注冊;
14 訂定證券商的最低資本額,調查證券商和投資顧問的業務;
15 批準聯合交易所的組織大綱、章程及規則,指令其修訂規則,當出現緊急情況或聯合交易所出現失當行為時,命令其暫停交易或關閉市場(不超過5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