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香港稅務條例,所有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均需由香港會計師審計并向稅務局申報,否則公司面臨罰款或者股東和董事面臨檢控。如果是中國大陸居民持有香港公司未履行上述義務,香港稅務可以根據內地與香港兩地簽署的稅務協議請求中國稅務局對當事人進行調查。
1、公司成立后第18個月內會收到稅務局稅務申報表;
2、公司有義務在該報表發出后起1個月內將填寫完整的稅務申報表連同有關財務報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審計表),以及雇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表一并遞交稅務局;
3、遲交上述稅務申報表可能導致處罰;
4、若公司董事確認該公司并未有業務發展或沒有在香港本地獲得利潤的話,可以像稅務局遞交豁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