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針對非居民的銀行業務,如果法人或自然人是居民則不能使用離岸銀行業務。
(1)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開展離岸業務的規定,離岸銀行業務是指吸收非居民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其服務對象———非居民,具體是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2)離岸銀行業務經營幣種限于可自由兌換貨幣。
(3)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賬戶、離岸賬戶資金匯往境外賬戶和離岸賬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
(4)境外開展離岸業務的規定如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所以,設立離岸公司或外國公司是使用離岸銀行業務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