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避稅是反稅收避稅中的重點一環,主要對象是外資企業,外資企業中普遍存在“長虧不倒”和“越虧損越投資”的現象,使其目前反避稅工作的重點。
國際間政府合作打擊避稅的行為就稱為國際反避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邊反避(逃)稅。核心是規定跨國納稅人有義務延伸提供稅收情報、有義務就某些交易行為事先取得政府同意、有義務對國際逃稅案件事后提供證據;強調完善稅制和海關、資本流動監制(包括銀行信息交換)。
(2)雙邊反避(逃)稅。主要形式是有關國家簽訂含有反避(逃)稅條款的國際稅收規定,其核心內容是相互交換稅收情報。
(3)多邊反避(逃)稅。聯合國1983年就發布了《與國際避(逃)稅做斗爭的國際合作指南》,《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講反避稅/逃稅視為各國稅務當局的共同目標。在信息交換方面,在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指引下,幾乎所有稅收協定都沒有信息交換條款。歐盟也公布實施了互助指令。除了信息交換,丹麥、芬蘭、荷蘭等國與美國共同簽訂的《稅收征管互助協定》,協議在征收管理各個方面開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