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香港稅務條例,瞞稅是指報稅人和公司在簽署報稅申報表時無如實填寫申報資料, 少報或漏報收入的行為。 瞞稅后果是:(1) 行政處罰, 無合理辯解而遞交不正確報稅表,可被罰款 10 000 元及加罰少繳稅款 3 倍等額的罰款。(2) 刑事責任, 故意瞞稅的, 經定罪后, 最高罰 款50 000 元, 加少繳稅款 3 倍等額的罰款以及判監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