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境外投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提高境外投資的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投資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行境外投資的機構、部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單位)。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投資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和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投資設立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統稱境外企業)和購買股票等投資行為。
第三條 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財政部統一制定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制度,各級主管財政機關負責對本級境外投資的財務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