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法對股東大會有無要求?
答:董事認為需要時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決定會議的方式和地點;如超過50%有投票權的股東提出書面要求,董事必須召開股東會議;必須在不少于會議召開的7天前發出通知;通知書須注明會議地點、時間及會議內容的性質;通知書發給股東名冊內記錄為有權投票的記名股份或無記名股份的股東所登記之代理人或授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