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離岸法域反洗錢法律有關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對成立離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或股東給予最基本的盡職調查。要求當事人根據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庫克群島等在內的境外注冊地公司登記處所采用的盡職調查法令,聲明理解并同意以下內容:
1 為其自己及每一位董事或股東或受益人或官員或銀行賬戶的授權簽字人,向中價機構提交下以所要求的文件:
a 個人有效護照或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b 公司有效登記證復印件。
c 職業證明。
d 住址或辦公地址證明。
2 在第1點規定的證明文件發生任何變化時,及時向注冊中介機構提供最新材料。
3 中介機構將保留第1和第2點所規定的文件以備有關注冊地公司登記處抽查。
4 中介機構將按有關注冊地的盡職調查法規的要求期限繼續保留第1和第2點所規定的資料。
5 當第1、第2點所反映的信息不能滿足有關要求時,中介機構可以按其備案的最新地址通知客戶終止所有規定的服務。
6 盡職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