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準備一份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要求由借款公司的董事會或他們中的任何人簽字或以他們名義簽字的報告,該公司可以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它的任何保證公司向它提供與該保證公司相關的按照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規定被要求包含在報告的任何信息,并且些保證公司應在該通知中可以確定的且不早于通知作出后14天的某日期之前向借款公司提供該信息。
2 一沒能符合根據第1款發出的通知中所包含的要求的公司以及該公司中實施違反行為的任何官員就當構成對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違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