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部長懷凝——
a 任何國際公司或外國公司參與或者可能參與了對在庫克群島或其他地方出售禁止的麻醉劑或毒品中獲得的收入的洗錢活動,或者與任何參與或者可能參與該洗錢活動的任何人有關或相關聯;或者
b 一個國際公司或外國公司參與或者可能參與了在庫克群島或其他地方進行的欺詐犯罪行為,或者與參與或者可能參與該欺詐犯罪行為的任何人有關系或相關聯,他可以作出一項命令——
i 禁止任何國際公司或任何種類公司的初步設立;
ii 禁止一個外國公司的初步登記;或者
c 指示任何國際公司或外國公司立即或者在命令中明確的時間內停止開展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
2 按照第二百二十五條作出的一項命令可以由部長取消或變更。
3 在按照第二百二十五條作出一項命令時,不應要不采取司法式的裁決,并且他的命令應當是終局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