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長可以自主的或者根據由一個按照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設立或注冊的國際公司或外國公司,或其它外國公司或未注冊或設立的實體以書面的形式向特派員提交的申請,來豁免上述公司或實體適用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的全部或部分規定,并且可以附上其認為合適的條件作為授予上述豁然的條件。按照第二百二十四條授予的豁免可以由部長隨時取消。
2 在處理第二百二十四條中的一項申請時,不應要求部長采服司法式的裁決,并且他的決定在所有案件中是終局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