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國際公司的名稱登記的限制應當準用于外國公司的登記;
2 如果外國公司以一個它不應該登記的名字進行了登記,或者是出于過錯或者是其他原因,登記官可以在通知外國公司要求它更換名稱一個月后,根據它在此事中的過錯將該公司取消登記;
3 沒有外國公司應當在庫克群島或其他地方使用除了它根據庫克群島國際公司法登記的名稱之外的任何名稱,并且故意授權或允許該過錯的任何外國公司及任何外國公司的官員均應有構成對庫克群島國際法的違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