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一個國際公司在其清算開始之前一年內以現金為對價,從——
a 在購買時是該公司的一名董事的人那里;或者
b 在購買時由該公司的一名董事擔任董事的另一公司那里,購買了任何的財產、營業或事業時,清算人可以從上述的人或公司那里要求返還對購買該財產、營業或事業所支付的現金對價超過該財產、營業或事業在購買時的實際價值的部分。
2 當一個國際公司在其清算開始之前一年內以現金為對價,從——
a 在出售時是該公司的一名董事的人那里;或者
b 在出售時由該公司的一名董事擔任董事的另一公司那里,出售了任何的財產、營業或事業時,清算人可以從上述的人或公司那里要求返還該財產、營業或事業在出售時的實際價值超過獲得的現金對價的部分。
3 鑒于第一百九十一條之目的,該財產、營業或事業的價值包括可以從該營業或事業相似的對價中獲得的商譽或利潤的價值。
4 在第一百九十一條中,“現金對價”指可以以除發行股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進行支付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