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清算時沒有請求可以被允許證明,除非:
a 關于該請求的庫克群島以外的一個法院的判決能夠在庫克群島的任何法院被登記,并因而在庫克群島上發生效力;或者
b 該請求因為庫克群島的一個法院的程序而能夠發生效力。
2 當清算人不知道任何股東的身份或地址時,他應當將這些股東應得的資金存入庫克群島為了此目的而設立的一項未償付資金的基金,并且第一百七十二條有關未償付資金的基金的支付規定應準用上述的資金。